LMIA免签工作许可证: 慈善或宗教工作

来加拿大慈善或宗教组织工作的外国国民有资格获得便利的工作许可程序。这一程序可以包括工作许可证不受LMIA的限制,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国民可以完全不受工作许可证的限制。
在此必须首先区分实际的 "工作 "和志愿服务,前者需要加拿大工作许可,后者则不需要。"工作 "通常与全职活动联系在一起,这种活动通过定期支付工资来获得回报。另一方面,志愿服务通常包括提供自己的空闲时间从事活动,而不期望获得报酬。这类活动的例子可以是帮助某个政党,或提高对某个问题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民不被认为是进入加拿大劳动力市场,因此不需要工作许可。
一旦确定正在进行 "工作",就必须对其他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在特定情况下LMIA豁免是否合适。首先,必须明确确定该组织的性质。为了符合LMIA豁免工作许可的条件,该组织必须是慈善或宗教组织,这意味着它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其主要目标是缓解贫困,促进某些重要的社区利益,或教育或宗教机构的利益。虽然不是绝对要求该组织必须是注册的慈善机构,但这确实有助于确定该组织的性质。
在解决了组织的性质问题后,就必须评估工作的性质。仅仅为一个合格的组织工作并不足以让外国公民获得LMIA豁免。相反,必须证明该外国公民所从事的工作实际上构成了慈善或宗教工作。为此,要考虑到某些因素,例如,外国公民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助于推进该组织的慈善或宗教任务,或者该组织是否会从外国公民的工作中获得经济利益。这项工作与组织的既定目标越是一致,组织从该工人的服务中获得的报酬越少,该工作就越有可能被视为慈善或宗教工作。

 

  • 神职人员工作授权
    关于宗教工作,可归类为 "神职人员 "的外国国民实际上不需要工作许可证就可以在加拿大执业。这一例外有严格的限制,只适用于来从事传统宗教活动的外国国民,如宣讲教义或主持公共礼拜。为教堂或犹太教堂等宗教实体工作,可以说明有宗教工作的存在,但这绝不是这方面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所做的工作与有关宗教完全无关,例如,如果工人从事的是记账或会计工作,则需要工作许可证。
    对于那些符合宗教工作者的严格定义的人,虽然不需要工作许可证,但出于实际原因,有关外国公民可能仍想申请工作许可证。例如,如果临时签证持有者的逗留时间超过6个月,他们可能需要不断延长逗留时间,或者让他们的配偶能够申请一个开放的工作许可,以便能够陪同他们到加拿大,并在这里合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工作者将申请的工作许可是根据豁免代码C-50的LMIA豁免。

文:加缘百科,原文链接:https://www.jiayuanbaike.com/archives/1204

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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