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越狱”加拿大的“移民监”?

上一期的节目里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加拿大的“移民监”。 那么肯定有朋友要问,那么有没有方法能够让永久居民规避掉居住义务呢? 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直接的答案是:没有。每一位永久居民都需要履行730天的居住义务。但是加拿大移民法没有规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一定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如果是以下三种情况之列的,永久居民在加拿大之外的居住时间也可以计在730天的居住义务之内。

  1. 陪伴具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或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居住。如果加拿大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具有加拿大国籍的公民,那么TA在加拿大之外陪同其配偶生活的每一天都可以计做满足条件的居住天数。
  2. 陪伴具有加拿大国籍的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居住。如果22岁以内的未婚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父亲或母亲是具有加拿大国籍的公民,那么TA在加拿大之外陪同其父亲或母亲生活的每一天都可以计做满足条件的居住天数。
  3. 被加拿大的企业、联邦政府公共管理或省级公共服务部门雇佣。如果加拿大永久居民被加拿大的企业或联邦或省级政府部门雇佣并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同样可以满足居住义务上的要求。不过,满足条件的加拿大企业需要达到以下几点:加拿大的企业必须依据法规,在联邦或相应省份中注册成立;公司的主要所有权归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有;公司加拿大有持续性经营,产生收入并能创造利润;
  4. 陪伴被加拿大企业、联邦政府公共管理或省级公共服务部门雇佣的永久居民,且该永久居民为其配偶或父母。如果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是在加拿大外陪伴自己被加拿大企业、联邦政府公共管理或省级公共服务部门雇佣的配偶、父亲或母亲,且他们也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那么TA的居住义务也是得到满足的。 在陪伴父母的情况下, 该永久居民需要满足22岁以内且未婚的条件。

以上四点就是对生活在加拿大之外却还能满足“居住义务”的补充条款。概括起来就是在加拿大之外陪伴加拿大籍配偶或父母;陪伴被加拿大企业或政府机构雇佣的、具有加拿大永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父母;自己被被加拿大企业或政府机构雇佣的。属于这些情况的都可以在加拿大之外居住而满足“居住义务”要求。 对绝大多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加拿大新移民来说,满足在加拿大境内每五年居住满730天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世景Sir也认为,选择移民加拿大是一个审慎且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从最初做出移民加拿大这个决定到最终实现这个目标是需要花费很多心血和努力的过程。移民是一次大搬家,是整个家庭在大洋彼岸的再次启程。既然通过努力来到了加拿大,就应该充分尊重当初自己和全家人的决定,努力在新的国家让自己的家庭获得更幸福的生活。在这个充满机遇,友善且多元的国度里,绝大多数的加拿大新移民能够找到自己新的立足点,在经济上立足成功,在生活上扎根融入。当然也会有少许不太能找对自己位置的人,那也大可再做回流的选择。但是,如果是在大洋的哪一岸都在想着彼岸的好, 一直抱着雨露均沾的心态,那么鱼和熊掌如何兼得的千年难题,恐怕在人生短短的几十年中真的是无解的。

小加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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