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BOWP)是一种在加拿大的工人在处理其永久居留申请期间保持工作的方式。
在加拿大的申请人,如果已经根据联邦技术工人(FSW)类别、联邦技术工种(FST)类别、加拿大经验类别(CEC)或省提名计划(PNP)之一申请移民加拿大,如果他们目前的工作许可将在四个月内到期,可以考虑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
在加拿大合法工作的外国工人,如果根据这些加拿大移民方案之一提交了永久居留申请,可以继续工作,直到对其永久居留申请作出决定。
这对联邦政府、加拿大社区和雇主,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属都是有利的,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申请人及其家属(配偶和子女)将不得不暂时离开加拿大,以访客身份留在加拿大,或者找到愿意办理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雇主。
开放式工作许可允许持有者为加拿大的任何雇主工作,由于申请人已经被认定为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并且目前正在加拿大工作,因此开放式工作许可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好的融入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 衔接开放工作许可证和快速入境
当通过快速入境移民甄选系统处理的联邦经济移民计划的申请人提交永久居留电子申请时,他或她会收到一封 "收到确认函"。在提交电子永居申请(e-APR)后,MyCIC账户中会自动生成此信。有资格申请BOWP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这封 "收件确认信 "后立即申请,而不必等待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发出的第二封 "收件确认信"。
但是,在中央接收办公室进行完整性检查之前,BOWP的申请不会被处理。在进行完整性检查之前收到的BOWP申请将被扣留,直到可以处理为止。如果发现电子申请表格不完整,申请人就不再有资格申请BOWP。在这些情况下,BOWP的申请将被拒绝。
要符合开放性工作许可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参数:
该外国公民目前在加拿大。
该外国公民在四个月内到期的工作许可上拥有有效身份。
他或她是根据FSWP、CEC、PNP或FSTP申请永久居留的主申请人。
该外国国民在其申请中获得了积极的资格评估;和
该外国公民已经提出了开放性工作许可的申请。
请注意,在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没有资格申请过渡性工作许可: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第186条的规定,该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许可豁免)。
该外国人的身份已经过期。
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有效期超过4个月,和/或他或她有新的LMIA,可以作为新工作许可申请的基础。
该外国人在入境口岸申请过渡性工作许可。
该外国公民是省提名人,但未在申请过渡性工作许可时提交提名信的副本,或其提名信中特别注明就业限制。
- 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抚养人
过渡性工作许可证的持有人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使其配偶也有资格获得开放式工作许可证。
在任何情况下,过渡性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必须超过6个月。
对于联邦社会福利局申请人的配偶来说,过渡性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从事的工作级别属于国家职业分类技能等级0、A或B。
对于PNP申请人的配偶,在主PNP申请人持有的工作许可期间,无论主PNP申请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如何,其配偶都有资格获得开放式工作许可。
就快证计划申请人的配偶而言,过渡性工作许可证持有人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属于国家奥委会技能级别B的合资格职业之一。
对于CEC申请人的配偶,CEC主申请人没有固定的先决条件。
上述任何一个经济类别的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必须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获得LMIA或获得LMIA豁免。
- 就业地点
PNP
根据省提名计划(PNP)向永久居留许可者颁发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证时,工作许可证上的就业地点必须限制在提名省。因此,必须选择目标省,然后选择目标城市值以显示省/地区。
FSW,FST,CEC
对于颁发给联邦技术工人类别,联邦技术行业或加拿大经验类别的申请人的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证,对工作地点没有限制。
文:加缘百科,原文链接:https://www.jiayuanbaike.com/archives/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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